近日,根据江苏省《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出台了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于2009年9月10日起执行。即:采用稳态工况法对轻型汽油车检测尾气的,收费标准为每车60元/次, 出租车减半收费;采用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检测中、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的,收费标准为每车20元/次。
现行按公安部门规定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含有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尾气检测项目。因此,采用稳态工况法、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检测尾气后,不再进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重复检测尾气。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相应降低,扣减标准为:汽油车每车8元/次,柴油车每车12元/次。
据介绍,对在规定检验周期内经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合格的机动车,任何检测单位不得再强制重复检测并收费。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新车出厂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免予检测尾气)。因此,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机动车车主,到指定的检测机构接受尾气检测和支付相关费用。
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省标准检测尾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包括在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影响整车排污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的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等),经有关企业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其费用由车主承担;复检不合格的,其维修费用和再次检测费用由维修企业负担,维修企业不得将这类费用转嫁给车主。(陆维)